必要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为建立建全通过必要平台(www.biyao.com,以下简称“必要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审查、登记、管理体系,维护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必要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必要平台所签协议等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必要平台经营和购买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用户(以下简称“商家”和“消费者”)。

一、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

1、商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必要负责各经营类目资质要求及准入标准的制定、更新,并对商家提供的资质信息进行审核查验。

3、商家入驻必要平台,按照其经营类目(所属行业)划分,所需资质内容及准入标准可能不同。商家应当依照必要平台的资质要求及准入标准提交资质信息等入驻材料,并确保提交资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4、资质审查流程

4.1 商家应通过指定系统上传资质及其他必要平台要求的入驻材料,必要审核人员将根据审核要求对商家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商家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则驳回,商家需重新上传入驻信息,直至符合入驻要求。

4.2 商家应按照系统审核提示,在指定位置上传相应资质及其他必要平台要求的入驻材料,以确保在店铺经营页面完成食品经营资质的有效展示。

4.3 商家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若商家出现资质造假和仿冒、一证多用等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必要有权按照平台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二、食品安全抽查管理

1、必要将对已入驻的商家(提交的资质信息)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必要的,必要有权按照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必要平台所签协议约定等进行处理。

2、必要将对商家在必要平台出售的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如发现商家在售商品质量问题的,必要有权按照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必要平台所签协议约定等进行处理。

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

商家发生如下情形时,必要平台有权依据风险程度对商品执行下架、屏蔽、删除商品信息、限制参加活动等操作,情形严重的,必要有权采取终止与商家合作等其他措施。具体操作以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1、发布商品信息错误或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如商品标题等信息与实际商品无关、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等。

2、商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如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在必要平台上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3、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必要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必要平台不定期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日常管控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在必要平台上发布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

5、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

6、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发布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7、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8、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规定/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必要平台将对问题商品进行下架、屏蔽、删除等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如情节严重的,必要将立即停止向该商家提供平台服务并将该商家纳入黑名单,同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四、严重违法行为平台制止及报告

必要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以必要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必要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1、违反平台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3、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4、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5、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6、其他违反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必要平台所签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必要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7、其他必要平台认定为构成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关闭店铺的行为。

如确认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必要平台将按照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五、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

1、本制度中所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认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必要平台(www.biyao.com)上所售食品存在质量、或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通过在线客服、客服邮箱、提交售后服务单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2、投诉举报提交方式:

(1)访问并登录必要APP后,通过“我的”-“平台服务”-“纠纷与投诉”联系线客服,提交投诉信息。

(2)通过发送邮件提交投诉:cs@biyao.com。

(3)通过提交售后服务单,提交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的退换货申请。

3、投诉举报的受理

(1)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店铺信息、购买商品订单信息等详细信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②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入驻必要平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并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必要平台经营的食品的。

③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④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⑤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该瑕疵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⑥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必要平台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平台处理。

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4、必要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

(1)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2)对属于必要平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因的,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且平台有权依据已发布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的,如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产品问题,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并解决问题,且必要平台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1、必要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必要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

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必要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必要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必要有权酌情处理。但必要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如对本规则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网站客服与我们联系,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本制度于2020年1021日发布,2020年1028日起生效。